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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,江西省和江西省高级联合出台了一项新规定,旨在进一步规范调阅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卷宗工作,卷宗管理系统以加强和之间工作配合.
根据新规定,在履行法律职责时,可以调阅民事、行政诉讼和执行案件卷宗正卷. 如果出于检察办案需要,还可以一并调阅卷宗副卷. 调阅卷宗主要方式是拷贝电子卷. 如果电子卷宗无法满足办案需要,可以查阅、、摘录、借阅案卷.
根据规定,如果需要调阅已归档卷宗,应当尽快提供. 如果因特殊原因无法即时提供,应在调阅案卷单上注明原因,并在原因消除后五天内及时提供。对于尚未归档或未结案案件卷宗,可以通过向相关业务审判庭查阅、、摘录案件材料方式进行调阅。
在借阅案件纸质卷宗期间,必须依法使用并妥善保管,卷宗管理系统以确保卷宗完整无损、净整洁。不得拆启卷宗,不得对卷宗材料进行增减、涂改或污损.
为了提升工作效率,新规定还要求和积极推进电子卷宗共享平台建设. 在条件成熟情况下,可以实现民事、行政诉讼和执行案件卷宗网上查询、调阅和下载。
通过这项新规定,江西省和高级希望进一步加强协作,提高调阅案件卷宗工作规范和效率,以更好地履行各自职责,法律公正和正义. .